羽衣华丽、鸣声悦耳,动作活泼、姿态优美,它们是栖息在兴山县、秭归县境内的红嘴相思鸟,本来是与人和谐相处,与环境和谐共生的鸟儿,却被人无情猎捕。2018年6月26日,兴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法庭通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以非法狩猎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向某在秭归县、兴山县境内多次使用粘丝网张网捕鸟,2017年2月25日,向某在兴山县昭君镇陈家湾村架网捕鸟时被民警发现,随即将所猎捕的鸟、鸟笼等工具遗弃在现场后逃跑。2018年3月1日,向某在湖南省境内落网。经兴山县森防和野生动物保护站认定,被告人向某所猎捕的58只鸟均系红嘴相思鸟,属于“三有动物”(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将向某猎捕的58只红嘴相思鸟放生。
根据湖北省林业厅鄂林规〔2013〕285号通告,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向某将面临的将是七个月的铁窗生活。
对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审理,严厉打击,充分彰显了兴山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坚决态度,表明了我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