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公正高效的判决”“近些年来,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不多,真是没想到这个案件会当庭裁判!”这是近日兴山法院峡口法庭对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后,案件当事人贺某和律师对法院的评价。
案情回顾:2020年1月23日,除夕前一日,当全国被新冠肺炎的阴影笼罩之际,贺某被某装饰公司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弄得不知所措,理由是认为贺某在其供职的公司发生突发事件时未尽职尽责,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对此,贺某深感委屈。2017年12月,贺某入职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临近春节,公司通知员工自1月22日放假,并未安排贺某加班,1月21日,贺某上完最后一天班后,于当晚乘飞机赶往北京与家人团聚。因疫情导致封锁,贺某于2020年3月才返回兴山,当他回去上班时,已不被公司接纳。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仲裁,因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兴山法院提起诉讼。
峡口法庭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当庭调解未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当庭判决某装饰公司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贺某支付赔偿金4万元。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仅13天,真正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这是兴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也是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努力提升审判效率的写照。今后的工作中,兴山法院将以更多的便民利民举措、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好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