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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威胁执行法官被司法拘留10天

2014-10-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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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被执行人乔某因向执行法官发送威胁短信,被兴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0天。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乔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乔某支付刘某劳动报酬18000.00元,判决生效后,乔某不履行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乔某既不对其财产进行申报,又不履行义务,并对案件的执行法官发送数条威胁短信。

   基于乔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兴山法院作出对乔某采取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与蛮横,等待他的是10天的铁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