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0日,徐某乘坐孙某驾驶的微型货车前往兴山县古夫集镇,行至李家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徐某二级伤残,并需要终身二级护理。案件经我院判决之后,因被执行人孙某、石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孙某、石某在事故发生之后,恶意逃避,一直下落不明,使得本次案件执行难度大大增加。案件执行一直未取得进展,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2月,该案自立案至今已经过了近十年,但是执行人员并未放弃对该案的追踪调查,经过多方打探了解,前往孙某、石某曾居住地多次调查取证,询问父老乡亲,不放弃任何一丝线索,最终得知孙某、石某现居住于夷陵区某小区,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寻找二人,但是均未发现二人踪影,遂将相关恢复执行文书张贴于二人居住的房屋门上,并告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迫于四面八方的压力,最终孙某、石某二人主动委托何某到我院与申请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历经十年,不抛弃,不放弃,最终使得积压十年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也给那些妄图恶意逃避债务的当事人敲响警钟,不论你身在何方,不论案件经历多久,执行人员一定会穷尽执行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