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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以司法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

2025-04-22 16:34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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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兴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有了更广阔的栖息空间,越来越多的珍贵野生动物选在大山深处“安家”,这里正在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生态家园

在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中,有人为了自己的欲望,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这些大自然的精灵。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人田某等人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并将一部分非法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出售获利。经鉴定,案涉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田某等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并对田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非法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同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人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及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司法利剑高悬,但真正的力量源于每个人的觉醒与行动——唯有敬畏自然、守护生命,才能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共建万物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