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兴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了一条号码属地为江苏省的短信:“我已通过网上申请执行案件,麻烦开具一份文书生效证明交给立案庭”。立案庭法官根据短信中当事人提及的信息,查找发现是该院民事庭今年5月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文书生效证明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及裁判文书找承办部门开具,并且该证明是在立案庭申请执行的必要材料。因申请人是主要办事机构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家公司,其送达地址又在江苏省苏州市,考虑到来往兴山多有不便的情况,立案庭法官迅速与民事庭对接,及时开出了一张“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并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整理好后进行执行申请登记,以最快的速度将案件移送到执行部门。
人民法院当好“司法店小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有呼必应的及时行动,今后,兴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实际行动服务企业,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强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