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开庭您晕倒了,庭审只进行了一半,现在您身体怎么样了?能参加庭审吗?……”法官张华与案件当事人王某某电话沟通着。
近日,兴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已是古稀之年,在案件第一次庭审时,被告因情绪过于激动晕倒,庭审也被迫中止。后被告身体基本恢复,为了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被告沟通后,经询问原告意见,承办人决定前往被告家中开庭。
一张方桌,几把椅子,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虽然庭审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庭审依然有序地进行着。承办人细致地询问、耐心地倾听,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王某某向法官连声说道:“真没想到法院还能上门开庭!谢谢,谢谢,辛苦法官了!”
移动的是“法庭”,不变的是为民的情结。近年来,兴山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真正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