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多次组织我们双方进行调解,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矛盾纠纷,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帮助”。
5月24日,在成功化解李某与某港务公司、陈某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陈某及某港务公司代理人发自内心表达了对兴山法院峡口法庭的感谢。
被告某港务公司及陈某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8年向原告李某借款,本金合计近60万元,后双方又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股权转让等发生纠纷,被告逾期未偿还借款,双方沟通失败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诉讼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庭前,峡口法庭就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给予双方庭外和解的机会,庭后又多番与原、被告沟通,三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峡口法庭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在了解到双方仍有业务往来之后,为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判决对企业造成的冲击,积极促成双方通过合作抵偿债务的方式化解矛盾,就在判决前夕,在知悉双方还有调解意向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告李某作出大幅让步,双方以一案调解、两案撤诉的方式握手言和。
兴山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记习总书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论述,坚持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原则,注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不断夯实辖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而不懈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