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营商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2025 年度第一批)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5〕3 号)文件和市中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防范财政投资风险、维护国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快实现“六创六争”奋斗目标贡献司法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谋划。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
(三)审慎处理原则:审慎处理涉及国有重大资产转让等涉国资纠纷,严厉打击侵害国有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避免因司法活动对正常的经济活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风险研判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国资国企债务纠纷,防范化解政府信用风险,依法妥善审理涉政府招商引资、出让土地等纠纷案件,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工作任务
根据县委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国资确权、清理、国债风险研判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立足职责,依法审慎审理与国资有关的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国资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国资金融风险。根据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国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隐患,及时提供司法建议,促进国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兴山法院助力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审管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归纳总结审判执行经验,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果和成效。
(三)强化协调联动
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及发现的问题立即通报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四)强化学习培训
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培训,优化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分工
立案庭:负责接收和审查涉及大财政体系改革的各类案件材料,确保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流转,重点标注涉大财政体系案件,并将标注过的重点案件及时报送至审管办纳入重点案件责任清单。对涉及大财政体系建设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先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民事庭:依法审理涉政府债务化解、国有资产处置等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大财政体系改革的顺利推进。
综合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及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等关键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针对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刑事庭:依法审理涉及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涉财政资金的贪污、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执行局:通过与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涉及财政资金、金融债权等案件的执行。
审管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涉及大财政体系建设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定期开展审判执行质效评估考评,分析研判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政治部:加强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大局、服务改革的意识和能力。对落实本实施方案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加强督办。
综合办公室:及时做好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工作。加大对涉及大财政体系建设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个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涉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分配等方面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