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你们法官做工作及时回收货款10万元,使我的小店又可正常经营了。”龚某在第8起案件调解结束时连声向法官道谢。随后又转身对被告李某等人说,“打官司是迫不得已,今后依然是朋友,欢迎大家惠顾我的小店。”这是近日发生在兴山法院的一幕。
龚某是从事建材产品的个体商户,李某、王某等8人先后从龚某处赊购了部分建材,双方约定限期付清全部货款。但约定期满后,被告8人均未向龚某支付相应款项。随着赊账累计增多,流动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龚某的正常经营。龚某多次催收无果,于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王某等8人清偿拖欠款项。
承办法官受案后认真分析,这8起案件类型一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均对欠款事项无异议,欠账还钱,其理不说自明,判决是件很容易的事,但考虑到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权益维护,法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开庭调解。在案件的调解中,有些被告推托是因为自己暂时没钱所以拖延还款,法官运用原被告换位思考的调解方法,从情理出发,耐心规劝做工作,并通过释解法律,最终在庭审过程中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8起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其中2件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了义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兴山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理念,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的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