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法院黄粮坪人民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转发不当言论而引发的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
陈某与吴某并不相识。吴某在学校期间负责管理一个专门代发信息的网络账号,2021年10月,吴某在没有进行筛查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发送的对陈某有不利影响的信息发送到了网络平台。陈某报警后,兴山县公安局对吴某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删除发布的信息。
案发后,陈某认为被告吴某发送的信息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涉案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小,在双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庭,法官融“教”于“调”,耐心对被告吴某进行了教育,同时也劝解原告陈某放下心中的心结,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吴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陈某道歉,并于庭后向原告陈某赔偿了经济损失。
名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每个人都有通过网络平台发表个人言论的权利。但是,便利的发声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权利,因此网络信息的发布一定要遵守法律的界限,谨记“祸从口出”的“血与泪”,不能逞一时之快,要擦亮双眼分辨是非,切忌随意发布不实信息,一不小心就会掉入网络的“陷阱”。
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中,难免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仍然有少数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少年强则国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不可松懈。
下一步,兴山法院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工作,将法律宣传的触角延伸进校园,用法律这把大伞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