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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失能,特护院里一场特殊的庭审

2021-07-02 15:43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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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昭君镇弘仁护理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涉案精神病人余某君与被害人余某卫是亲兄弟,被害人高某某是余某卫的妻子,余某君的弟媳。2020102210时许,高某某背玉米回家,经过余某君屋前空地,余某君迅速冲到屋内拿起一根一米左右的钢钎,持钢钎对高某某腿部、头部进行剧烈殴打,余听到高某某呼救之后赶来制止,余君又持钢钎对余腿部、肋间进行殴打,致高某某死亡、余卫受伤。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系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刑事责任能力兴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君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本院申请对余某君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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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相关证据、多次走访调查,向当地村委会干部详细询问了解余某君的身体状况及日常表现情况。虽然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对于当事人却是一场家庭的变故和灾难,被申请人余某君父母已去世,无配偶无子女,除了弟弟余某卫,还有一个姐姐余某秀和一个妹妹余某平。庭审现场,姐姐余某秀出庭担任余某君的法定代理人,妹妹余某平也到庭旁听了庭审。法院为余某君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同时考虑到余某君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到审判庭受审,该案合议庭与弘仁护理院协调商定就地开庭于是,弘仁护理院里一间办公室临时变成了庄严的法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传递出兴山法院干警为民服务的真情。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兴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全面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时刻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切实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