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兴山法院法官短信执结欠款纠纷案件

2012-06-10 17:11
来源: 新闻中心/法院动态
    浏览: 479

    “我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已将工程款给付了三个原告。”这是被执行人李某近日给兴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发送的一条短信。
    李某2008年承接了兴山某银行大厅的装修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黄某、向某和袁某。银行与李某结清了所有的工程款项,但李某并没有按合同给黄某、向某和袁某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三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定于2010年11月1日前给付原告三人的工程款,共计765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逾期并未给付原告三人工程款,无奈之下,原告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案后,立即到李某所在的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李某开始抵触情绪很大,不接听承办人的电话,也不到庭。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也无存款可执行,执行工作的开展一度受挫。为了尽快执结案件,承办法官决定以发短信的方式与李某沟通交流。“李某,你好,我是兴山法院的法官,原告黄某、向某和袁某已向我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要求你给付欠款7650元。请你收到短信后与我联系,主动给付到期应付欠款。另根据我国民诉法102条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法官多次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对李某进行教育疏导,说服其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李某终于做通了思想工作,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将案款7650元如数汇到了法院账户。
    至此,一起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欠款纠纷案在兴山法院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以短信的方式得以圆满执结,受到了申请人的一致好评和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