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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调处一起借款纠纷赢双方当事人好评

2012-02-23 17:11
来源: 新闻中心/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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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化纠纷 冰释前嫌再合作
——兴山法院调处一起借款纠纷赢双方当事人好评

    近日,经过兴山法院法官不懈努力,一起合作伙伴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1月,兴山县古夫镇居民赵某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董某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如赵某能够按期还款则董某不要利息,逾期则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三倍的利息。还款期限已过,赵某没有按时还款,董某经催促后赵某仍拖延未还款。无奈之下董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以及银行同期贷款三倍的利息。
    立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以前是生意上的伙伴,董某之所以能在借给赵某10万元时能不要利息,证明两个人以前关系很好,如果立即判决,可能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输赢对当事人而言都是两败俱伤,该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具备调解结案的良好基础。
    鉴于此,承办法官开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地做双方的工作,从人情理法讲到厉害得失,从眼前利益讲到长远打算。经过多次沟通,终于使原来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情绪出现了缓和。原告董某表示,自己能够无偿借给被告10万元,根本就不是为了要对方偿还三倍同期贷款利息,只是对方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让自己很生气。被告赵某则表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原告在自己遇到困难时帮了自己,自己内心也非常感激,只是自己前段时间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才导致双方关系僵化。
    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进一步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赵某归还10万元借款、董某放弃利息主张的调解协议,使这一矛盾纠纷彻底解决。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意上依然是好搭档,对法院法官们的做法也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