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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02-08 17:11
来源: 新闻中心/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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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调解      诚信赔付
兴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起诉请求赔偿13.8万元,调解赔付3.5万元,诉求与实际赔付相差10万元,双方当事人没有丝毫怨言,当原告从法官手中接过3.5万元的赔付款后,与被告的手紧紧的握在一起,这是春节期间发生在兴山法院真实的一幕。
    2010年4月,被告胡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将原告付某撞倒,致原告付某重伤,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胡某应负全部责任。事后在交警部门组织双方的调解中,双方对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协议。被告胡某由于家庭经济贫困,无钱给对方赔偿而外出打工。而原告付某认为被告胡某是故意逃避责任,不想赔偿,遂向兴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3.8万多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胡某正在外省某地打工,便电话与胡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胡某家庭十分困难,还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为了及时赔偿,他别无选择,只有外出打工挣钱,目前已经挣了2万多元,预计年底可挣3万多元,准备用打工挣的钱对原告进行赔偿。法官及时与胡某进行了沟通,一方面要求他主动与原告付某电话联系,给他道歉;另一方面,又及时耐心的给原告付某做工作,不要误会被告胡某外出打工的动机,原告付某终于答应双方进行调解。腊月二十五,被告胡某从外省打工回来,法官与胡某来到原告家中,给原告进行了道歉,并把打工所挣的钱全部赔偿给他,付某被胡某的诚心打动,决定原谅胡某的过错,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只要被告胡某赔偿医药费3万多元。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某当场给原告付某赔偿医药费3.5万余元。
   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兴山法院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