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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亲子关系,可以吗?

2025-03-24 16:09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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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中经常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情节,现实中这种请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法律是否允许断绝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不允许。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一种无法割裂的联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它方式人为地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所赋予双方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签协议断绝亲子关系是否有效?

无效。

任何形式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均属无效。即使子女声明与父母断绝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不因一份声明而消失。法律不认可断绝亲子的关系声明,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及社会的公序良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可以。若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形成,则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件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千一百一十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