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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12-12-04 09:41
作者: 马明生    浏览: 1026

   

本是同根起干戈  和解执行化玉帛

——兴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近日,兴山县法院执行局利用周四下班时间和解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5月21日,被执行人罗某在外打工时接到其妻袁某(本案另一被执行人)的来电,称其被申请人罗某某夫妇(罗某某系罗某之妹)殴打,要被执行人罗某回家一趟。同月25日傍晚,被执行人罗某从打工工地回家,见罗某某夫妇正与其妻袁某又在发生抓打,被执行人罗某顿时恼怒,持木棒朝申请人罗某某夫妇打去,造成申请人罗某某夫妇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经兴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执行人罗某夫妇赔偿申请人罗某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25.94元。

判决生效后,罗某夫妇未按期履行经济赔偿义务,罗某某夫妇遂于2005年10月17日向兴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被执行人罗某夫妇的银行存款等方式执行案件款3738.00元,后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且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兴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执行该案。后经多方查找、联系,2012年11月29日下午5时20分许,被执行人罗某来到兴山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的意愿,即迅速通知申请人到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某夫妇于当晚支付申请人罗某某夫妇赔偿款4000.00元,余款4287.94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两兄妹八年的恩怨终一夕化解。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法院执行局一直要求执行干警转变执行理念,改变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工作中的和解工作,着重司法为民,通过在执行中说服教育、辨法析理,使案件和解结案,既化解矛盾又促进社会和谐。在该院执结的案件中通过和解结案的已达91%,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