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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以行为先,优化营商环境

2021-09-27 15:31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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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24日中午一点半,兴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的庭审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就原告杨某某诉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某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涉案建设工程系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发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项目之一,原、被告双方因工程款及担保金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本院,该工程项目因争议尚在停工阶段。为维护企业利益,尽量减小企业因纠纷产生的经济损失,本院立案后立即向二被告送达了相关文书,并尽快排期开庭。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查,到了午休时间庭审依然没有停止,双方各抒己见,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长达几个小时的辩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审理下对案件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均同意组织庭外调解,调解成功后有望尽快恢复生产。

    兴山法院坚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助力市场主体,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