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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毛国清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2015-07-3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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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上获悉,兴山法院法警大队队长毛国清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毛国清同志自1993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12次被评为“先进个人”,5次荣获“优秀党员”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2001年担任法警队大队长。由于他严格管理,从严治警,带出了一支响当当的司法警察队伍,他组织全队出色完成了值庭、押解、安检、看管及机关保卫和协助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值庭多达120余次,押解被告人60 多人次。大队先后8次被县、市、省评为“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1年毛国清同志在担任法警大队队长职务的同时又肩负起执行局工作组负责人的重任,在两个重要岗位上忘我工作,佳绩不断。近年来,由他承办和参与执行的案件累计达500余件,仅2014年承办案件数就达127件,涉案标的总额约4000多万元。同年毛国清同志被市中院抽调参加“6.22”专案的警务保障活动,并被领导点名安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他工作细致,积极发挥骨干作用,亲自参与拟定训练计划、身体力行、言传身教,既当教官,又做学员,不厌其烦,尽心尽力,一丝不苟,带领全体参训法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精神,以精湛的警务业务充分保障了专案的顺利审理。受到了市中院领导的一致好评。

毛国清同志将真情融入法警事业,将智慧用于执行工作,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了为民的闪光足迹,他是奋战在基层司法工作岗位上的一名指挥员,更是一名战斗员!如今,毛国清同志已成为了法院干警工作的一个标杆,一面旗帜,是成为了大家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