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上午,连绵的阴雨给鄂西深山里增添了阵阵寒意,印着“法院”字样的警车穿行在崎岖湿滑的山路上,正当兴山法院峡口法庭干警们跨过条条“雨龙”就要达到目的地时,山体塌方阻断了道路,几经辗转,终于来到该县水月寺镇杨某的家里,开启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一个火炉、几张凳子搭起的简易法庭上,法官正在调查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引导下各自发表意见,火炉泛起的红光照亮了当事人的脸庞,火炉边的法庭正在传播司法温暖。这是一起婚姻案件,原告刘某在外务工,起诉状是通过邮寄方式到达兴山法院峡口法庭的,收到起诉状后,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才得知,被告杨某因脑出血瘫痪在床,无法到庭应诉,但也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愿。正当法庭研究案件处理方案时,又得知原告刘某因所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暂不能返回兴山参加诉讼。
考虑到杨某行动不便,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峡口法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要求刘某遵守当前疫情防控政策的条件下到庭,并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的家中,上门开庭审理。
庭审工作依照程序逐一向前推进,经庭审审查原、被告举证及各自陈述,主审法官逐项梳理矛盾症结,并从中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和平分手。
“本以为案件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处理,没想到我连法庭都没有去,第一次跟年轻的法官们见面,就圆满解决了问题,佩服你们!真心感谢你们!”。送达法律文书时,原告刘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以来,兴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中,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让群众感受有温度的司法,提高司法获得感,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