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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直奔派出所,真的醉了!

2023-03-23 17:50
来源: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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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咨询你们的,别人借我的钱不还了,怎么搞哦?”2023年2月,一身酒气的万某某来到派出所向民警咨询索要债务事宜。

看着“老熟人”万某某“飘飘欲仙”的状态,值班民警问道:“你怎么来的啊?”“我骑车的来的啊”万某某理直气壮地答道。经查万某某系无证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34mg/100ml,属于醉驾。2023年3月,经兴山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万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滑稽情节背后,还有更令人吃惊的事实。近年来,万某某三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多次因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执迷不悟的“酒驾之旅”让人感慨,也让人后怕。

2016年5月,万某某因酒驾被兴山县公安局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5月,万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兴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0年9月,万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兴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

2021年6月,万某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兴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1年7月,万某某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兴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

万某某多年来多次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屡教不改,皆因未意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自私的侥幸心理不仅影响了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驾车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每一次酒驾,都是一场豪赌,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2011年醉驾入刑,危险驾驶案件逐年攀升,近三年在兴山法院刑事案件收案数的占比居高不下,2020年达到38.5%,2021年达到45.3%,2022年达到35.7%,身边酒驾的案例数不胜数。生命只有一次,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刻不容缓。

普法小课堂

关键词解读: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的驾驶行为即为酒驾 。

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 。

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从重情节解读:

1、后果:交通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逃逸   

2、危险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变造伪造车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

3、主观恶性:

1)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3)醉驾时的时空环境,如时间(是否为交通高峰期)、路段(是否为人车密集区)、行驶距离、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载人、是否其他违章、是否吸毒、交通事故严重程度、醉酒程度、犯罪后接受调查的态度表现、隔夜驾驶、是否紧急避险(救助)、一贯表现等也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

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有条件但拒不赔偿损失的;酒精含量达到240毫克/100毫升以上;组织追逐竞驶;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具有两种以上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