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业主通常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近日,兴山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业主田某入住小区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依约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然而,田某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方面与田某耐心沟通,听取其诉求,向田某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不缴纳物业费的法律后果,引导业主认识到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也有助于物业公司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法官向物业公司转达了业主的诉求,需要物业公司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经过调解,田某主动向物业公司履行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
为达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积极回访,针对小区公共管理中的共同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督促物业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以实际行动获得业主认可。
“小纠纷”里藏着“大民生”。兴山法院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审判质效,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