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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心中怨 一朝化解心愿结

——兴山法院民一庭倾力化解一起十年医患纠纷案

2015-03-2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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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去了,还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还有再青的时候,在医院度过的十年青春却再也回不来了。近日,兴山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治疗长达十年之久的医患纠纷案件。

2005年2月,时年21岁的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在被告某医院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在阅查CT检查报告单时,发现原告存在其他疾病,原告王某在得知后决定一并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师误将王某的部分正常脏器组织当做病理组织切除,导致王某因此需要进行脏器组织修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并发症,在武汉、宜昌、兴山等地医疗机构开始了十年的漫长的治疗之路。王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且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王某认为某医院存在全部过错,致使其十年的大好青春都在病痛中度过,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遂起诉某医院赔偿其包含8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90余万元。

考虑本案存在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多、王某与医院矛盾激化等问题,民一庭办案法官及时在庭前对王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向其阐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稳控王某的情绪;并在庭前组织双方阅卷及进行证据交换。在该案开庭前后,采取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等方式多次进行调解,告知双方要从节约人力、财力及时间等诉讼成本方面考虑问题,从情、理、法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经过民一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王某打开了自己的心结,基本上消除了对医院的怨恨情绪,双方当事人就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期治疗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十年的医患纠纷矛盾就此化解。目前该案赔偿款已全部落实到位。

近年来,兴山法院秉承“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工作目标,深化司法公开、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民一庭全体干警紧紧围绕全院工作目标,在办案过程中,努力践行司法公开,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力争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