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申请执行人: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当您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我们深知您对实现权益的急切期盼。案件胜诉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执行工作远比您想象要更加困难和复杂。执行法官会主动了解案情、制定方案,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力求实现您的权益。我们不是在开展执行工作,就是在去的路上。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接听您们的电话、回复信息,请您多一份包容。
我们想对您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执行到位”;二是“执行不能”。
“执行到位”是指您申请执行的内容得以实现,这是您和我们一致的追求:案结事了。
另外一种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那就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则是指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实现,但本质上属于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范畴,希望您能够理性思考、正确对待。
现在您肯定在想,“执行不能”是不是代表我的权益完全无法实现了呢?其实并不是!有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因各种因素导致执行受阻。比如,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让法院难以查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寻;使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您可以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会予以核实后依法处理;如果被执行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但恶意逃避、规避执行,我们将会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实施法律制裁,以保证能够及时实现您的权益。
最后,我们庄重承诺,始终保持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希望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和人民法院一同努力,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理性对待。无论多久,无论多难,我们都会竭尽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您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得到您的理解。
兴山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