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县公安局对在兴山县人民法院吵闹辱骂干警、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谭某依法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4日8时许,谭某到兴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口,以找其儿子为由(其儿子王某被兴山县人民法院通知前来处理生效判决的执行事宜),未按规定登记姓名和来访事由,强行进入法院一楼门禁被保安拉出,随后谭某采取躺在楼梯门口、摔玻璃杯、向法院大厅扔砖块,吵闹辱骂法院干警、冲撞保安等过激行为扰乱法院正常工作持续长达2小时。法院干警向古夫镇水陆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法院后将其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司法公正需要良好环境与秩序,公民在反映自己诉求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红线。案件当事人应尊重法律权威,有相关诉求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有冲击国家机关、辱骂殴打办案人员、严重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