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法院首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是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均可获得赏金。
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什邡盛佳磷化工有限公司、钟克蓉买卖合同纠纷等五案,经兴山法院立案执行,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的债权仍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兴山法院依法发出执行悬赏公告。知情单位或个人的可以向兴山法院提供线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近年来,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得问题,兴山法院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对执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下一步,兴山法院将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等拒不履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创新执行举措,继续针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悬赏公告、公开失信信息等各种措施,定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办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办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