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为促使缓刑犯改过自新,预防其重新犯罪,也为了检验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缓刑的社会效果,兴山法院刑事庭法官们在峡口镇司法所对9名缓刑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回访调查中,法官们与被回访人进行了亲切的交流,详尽细致了解了他们在缓刑期内的改造情况,细致地询问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认真听取了他们对于缓刑适用的想法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缓刑人员向某某刚刚结束了缓刑考验期的考察,主动向大家汇报了自己的改造经历。说起自身的缓刑改造,他深有感触。在考验期内,他积极认真参与司法所组织的改造学习活动,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明白缓刑的适用是法院对他的宽大处理,他从内心深处表示感谢,也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纪守法,绝不会再违法犯罪。缓刑人员李某某对法院判处缓刑也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让他明白了孰能为孰不能为,他现在在帮村里义务摆渡,家里的柑橘生意也很红火,能够良好地改造自己、回归社会,造福社会。
刑事庭庭长余萍对被判处缓刑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守”。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改造学习活动,主动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二是“学”。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要通过学习来不断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三是“离”。要远离犯罪,真正将法律知识入心入脑,并做好法律宣传,带动周围的人一起遵纪守法,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提高自食其力的能力。同时,她也勉励被判处缓刑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放眼未来,通过努力工作学习来回归社会、造福社会.
回访中,法官对被判处缓刑人员的改造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造福社会表示欣慰,同时希望家庭、村委、社区、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多给缓刑人员一些关心和帮助。
兴山县法院不断加强对缓刑犯的有效监管,适时对缓刑犯进行回访帮扶帮教,大力倡导判后关爱、教育、监督延伸,加强与缓刑人员所在乡镇矫正机关的联系,建立缓刑人员帮教档案,及时了解、掌握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