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为了追求美好寓意及个性化,导致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姓名。有的姓名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有的姓名被公安机关拒绝办理户口登记。在取名时,真的可以随心所欲吗?
→父母可以随意给孩子取名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姓氏和名字,但在决定使用姓名时不可任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父母仅凭个人喜好为孩子创设姓氏,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
→笔名、网名、艺名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给别人起外号,侵犯姓名权吗?
需要区别对待。
一些外号可能是善意的,例如“小可爱”、“小月亮”等不带有歧视性、不带有恶意的外号。但如果外号系利用他人身体特征、残疾等,并且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