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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状告子女 养老院里对簿公堂

2018-12-06 17:03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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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日上午九时,法槌在兴山县福利院准时敲响,兴山县人民法院黄粮坪人民法庭在这里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

年过八旬的老人万某某,家住兴山县黄粮镇后山村,育有六子女,其中三个子女已落户江苏,家境殷实,另有一子长期居住在山东,身边两子女对其也未给予妥当照顾。2005年老伴去世后,万某某就独居至今。年初,子女聚齐,协商老人养老事宜未果,江苏三子女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居住。十月底,六子女矛盾再起,落户江苏的老四将老人从养老院中接出,送至法院后离去,老人顿时无人照料。在法院、黄粮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联系到了老人的次子韩某某,经过劝说,韩某某将老人又送回养老院。随后,黄粮司法所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诉至法院,但如何联系四个远在外地的子女,又成了一个难题。经过法官多次和他们电话沟通,耐心劝说, 123日老人的六个子女终于来到了黄粮坪人民法庭,法官给六子女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第二日开庭审理此案。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不适宜来回颠簸,经协调,将本次庭审定在了与养老院同在一处的兴山县福利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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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从法、情、理三个方面对六子女进行思想动员,经过法官释法,六子女均认可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责任,也愿意赡养老人,但对于由谁具体负责牵头照顾老人产生了分歧。为此,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分头给他们做思想工作,其后,外地的四个子女同意由在本地生活的兄长牵头予以照顾,并同意按时给付老人扶养费,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处理。

近年来,对案件事实清楚,身份关系明确的涉老人赡养案件,兴山法院在审理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审快结,在一个月内结案,确保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将在一个月内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