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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成功协助送达涉台司法文书

2013-10-28 14:56
来源: 立案庭
作者: 万忠南 刘莉     浏览: 986

近日,兴山法院立案庭长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高级法院海峡两岸司法联络人谢郭慧女士的内网短信回复:“涉台文书送达回证已收到,谢谢!”。这是兴山法院按照湖北省高级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函,协助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成功送达法律文书的又一标志。

李某是湖北省兴山县峡口镇琚坪村人,2003年与台湾高雄地区柯某结婚并生育一女,在其女一岁时离家出走,迄今8年毫无音讯,由此柯某在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起诉李某酌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事件。2013年4月15日兴山法院收到湖北省高院转达的柯某诉李某一案应诉材料的协助送达函,次日,兴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便驱车赶往兴山县峡口镇琚坪村,多方打听才得知李某已离开娘家外出打工,立案庭法官向其父讲明案情后,其父代签了应诉文书;10月中旬,兴山法院立案庭法官又成功协助送达了该案的民事裁定文书,并将送达回证及相关资料及时寄回省高级法院。

涉台司法互助是人民法院涉台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式之一,具有高度的政策敏感性和办理程序的特殊性。兴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的规定精神,一是强化领导,院党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负责、严格把关;二是强化管理,归口办理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并确定法院立案庭具体负责;三是强化考核,指定工作认真负责、政治严谨的立案庭长专人负责办理,并将工作质量、效率纳入目标考核。兴山法院依法、安全、准确、高效的完成涉台司法互助义务,有效促进了海峡两岸司法协助、加强了两岸司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