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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事法官主动上门解纠纷

2021-04-27 09:40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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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诉高某等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系列案件立案后,兴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两次上门了解案情、主动调解,减少了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5被告所居住房屋为原兴山县商业局、兴山县食品公司所有,1993年,原兴山县商业局、兴山县食品公司将高桥乡食品所的人、财、物全部移交给高桥乡人民政府,并签订了《食品所正式下放移交书》。2020年8月20日,宜昌科房鉴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兴山县高桥乡食品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确定房屋完损等级为D级危房,无整修价值,建议拆除。高桥乡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与5被告多次协商,告知房屋系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建议搬离,但被告一直居住至今,并未搬离。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房屋现场了解情况,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决定尽快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案件开庭后,调解过程一波多折,被告方对搬离危房的具体方案提出异议,认为政府提供公租房的面积过小,想按照现居住的房屋面积进行分配。针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再次前往高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的分歧进一步缩小,现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正在重新草拟解决方案,以期达成一致。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兴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心真情为民办实事,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