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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邪教获缓刑,法院回访安人心

2018-03-10 16:11
来源: 刑事庭
作者: 秦根    浏览: 630

201839日,兴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来到该县峡口镇,对曾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我院判处缓刑三年的彭某进行回访,通过与彭某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彭某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及思想改造情况。

“我目前跟着父亲做事,现在就想着努力工作挣点钱建立属于自己的家庭。”问及彭某的现状,彭某这样回答。“我现在没有和任何邪教组织的成员有过联系,当时参加这个组织的时候是因为年纪小,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没有一份正当的职业,人生很迷茫,就被所谓的“全能神教”成员所迷惑,误入歧途。”在和彭某的交谈中,能感受到彭某已经从思想上认识到“全能神教”的危害,能深刻反省曾经犯下的错误,能真正与“全能神教”脱离关系,正在正确规划人生,用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交谈中,刑事庭余庭长告诉彭某,缓刑考验期内要多和司法所交流,积极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不能再次误入歧途,对于知晓的其他误入邪教组织的人员,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国家坚决打击邪教组织。

缓刑回访1_副本.jpg 

此次回访,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的事实意见》(鄂办发[2017]55)文件精神,对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进行的一次再教育,再改造,对潜在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和谐社会的邪教组织的再调查,再取证。一旦发现邪教组织的存在,我院将依法裁判,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审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绝不是司法工作的终点,兴山县人民法院采用到户家访、电话回访、走访社区、召开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缓刑回访,使此项工作成为常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