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兴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兴山县公安局、兴山县人民政府公安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严军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
该案系原告杜某对被告兴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严军局长认真倾听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就该案的行政争议充分发表了意见,向原告释明相应的法规政策。同时严军局长也明确表示,感谢原告、第三人对兴山县公安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政府服务于民的试金石,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它有利于行政机关倾听群众心声,让群众的“关切问题”在法庭上得到切实回应,能够从根本上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改进,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及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兴山法院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让“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的场景成为常态,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兴山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