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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2023-05-09 09:23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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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兴山某乡镇的朱某甲与朱某乙同村同组居住,既是邻居又系叔伯亲戚,本来应该做到邻里和谐、文明相处,但两家因一些家长里短的琐事积怨多年、矛盾较深。2022年8月的一天,朱某甲路过朱某乙门前,与正在扎围栏的朱某乙妻子搭讪,继而发生口角。朱某乙闻声赶来助阵,双方由争吵升级为推搡,随后发生殴斗。在殴斗过程中,朱某甲倒地并导致身体多处受伤,朱某乙亦受伤,后双方散去。公安机关调查后作出对朱某乙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日,朱某甲被送入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住院治疗。随后朱某甲向兴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承办法官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纠纷中,朱某乙因朱某甲与其妻子发生争吵,没有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加以阻止而参与其中,并与朱某甲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抓斗,以致发生打斗、相互殴斗并致朱某甲滚倒在地,造成朱某甲身体多处损伤,朱某乙具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朱某甲在明知两家积怨较深、极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在相关权益受到对方侵害之时,理应采取避免发生或者防止扩大矛盾的方式方法处理纷争。但双方之间矛盾发生后,朱某甲没有妥善处理,也没有采取理智冷静回避的态度,而是相互争吵,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最终发生殴斗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朱某甲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自身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甲的各项损失由朱某乙给予赔偿70%,余下损失由朱某甲自行承担。

【法官后语】由于双方的不理智,造成双方较大财产损失。朱某甲不仅身体遭受痛苦,还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朱某乙不仅要赔偿朱某甲大部分损失,还要接受行政处罚。本案中,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可以平息双方恩怨的资源依法多次调解,但双方因积怨太深,没有达到双方握手言和的效果。常言道:“冲动是魔鬼”“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莫轻易动手,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与人为善、和睦相处更能够促进乡风文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