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在兴山法院诉讼四年并且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合同纠纷案,在兴山法院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原告林金榜、陈金字诉被告兴山县鸿坤工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许国文、许建伟承包合同纠纷并反诉一案,原告林金榜、陈金字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被告兴山县鸿坤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超鸿因癌症去世,公司其他股东经查无任何信息,致使案件诉讼程序无法进行只有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案件虽然裁定中止诉讼,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立案庭法官通过细心阅卷发现:一是双方当事人原有生意往来,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二是原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给被告支付违约金五万元,继续诉讼对原告来说诉讼风险极大;同时对远在外省的原告来说,继续诉讼诉讼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大;三是本案经过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历时三年之久,双方当事人均已身心俱疲,被告无心应诉,原告也对被告法人代表的去世表示同情。针对以上案情,立案庭法官遂采用编发短信、打电话方式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经过多次短信、电话联系,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原告经过权衡利弊首先做出让步,同意在被告放弃反诉的前提下撤回本诉,立案庭法官于是又马不停蹄的找到被告的原诉讼代理人,向被告方讲明目前原告的态度并耐心分析案件利害关系,被告终于也作出了让步,自愿撤回反诉,双方均自愿撤回诉讼,一起多年的合同纠纷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近几年来,立案庭在立案审查、排期阶段调解案件每年达10件以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工作的压力,也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