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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了拍”当事人说“你的退费已到账”

2023-07-18 08:29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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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回的诉讼费我收到啦,你们的效率可真高呀!上午结的案,下午钱就退到位了。”7月14日,当事人王某某在电话里说道。

王某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无稳定工作,经济拮据。结案后,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给王某某办理了退费。

这正是兴山法院积极缩短退费周期、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大力推行“胜诉即退费”的缩影。

“胜诉即退费”模式是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法官即可在智慧法院系统发起退费申请,填写当事人身份及银行卡账户信息后,审批人员在线一键审批,最后由财务人员一键对接银行系统完成的退费流程,整个流程退费由传统线下纸质审批转变为全新线上无纸化审批,实现了线上流转、智慧联动、全程监督。

什么是“胜诉即退费”?

简单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打赢了官司,法院裁判文书中载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件,可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由法院直接将预交的费用退还至胜诉方账户中。

什么情况下进行“胜诉即退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的通知》第三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诉讼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缴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胜诉即退费”可以退哪些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具体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申请费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所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兴山法院扎实开展“诉讼服务提升质效改革”,积极推行“胜诉即退费”,变当事人“申请退”为法院“主动退”, 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完成退费,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了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