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枪刑事案件,对首犯李某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受被告人习某荣、陈某等人委托,多次在淘宝网购买射钉器、精密钢管、精密钢珠、单筒瞄准器等配件,自行在其住处制造射钉枪四支,并向习某亮出售其中一支。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被告人习某荣以及陈某(另案处理)制造的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均认定为枪支。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四支,并将其中一支枪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习某荣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习某亮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习某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习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对此案的从严、从重处罚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打消了有持枪企图、想通过买卖枪支获利人员的幻想,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