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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变“毒”车,车中变“刑”记

2023-06-21 14:40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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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涉嫌违法,容留他人吸毒则涉嫌犯罪。宜昌一男子为讲义气,容留“好兄弟”在自己车内吸毒,自己也参与吸食毒品,最终将自己送进犯罪的深渊。

案情链接:

20232191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吸毒人员陈某、汪某前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辰体育公园后山坡,容留二人在其车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同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再次驾驶该车辆搭载吸毒人员陈某、汪某、涂某三人到达上述地点,容留三人在其车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到案后,经检测李某、陈某、涂某的尿液、汪某的唾液对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阳性反应。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吸毒是因为好奇,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因为“讲义气”提供了一辆车,倒成了一把枷锁,亲手将自己拷进牢笼之中。

法官释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或主动前来时的被动提供。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住的可控制、支配的酒店、KTV、饭店包厢等,甚至是车、船等交通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其轿车内两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最终,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官有话说:

毒品犯罪不仅包括制造、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等,还包括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吸毒成瘾,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莫沾毒品,莫交毒友,请自觉抵制毒品,要拒绝“讲义气”为他人吸毒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