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11日至7月12日,市委交叉巡察五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4日,市委交叉巡察五组向我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院党组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整改。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把关、班子分工负责、部门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分析、找准根源、明确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召开党组会先后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4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督办整改进度,安排部署后续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逐项落实。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抓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在个案问题整改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修订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问题整改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政法工作重要论述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党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有序开展理论学习;常态化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组织党组成员结合实际工作和学习心得进行交流发言,带动部门负责人、全院干警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二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认真开展民事案件诉前调解,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2.关于“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导全院“关键少数”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带头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做到“逢问必录”,推动全院干警养成“应填尽填”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2024年下半年政治部(督察室)针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开展3次专项督察,发布督察通报1期,对明显不合理的长期“零报告”干警采取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力推动“三个规定”填报制度落实。
3.关于“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全院办理的涉企案件建立台账,在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涉企案件档案进行随机线上评查;二是对超一年未结涉企案件重点关注,通过追踪督办等方式加强对涉企案件管理;三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46天,其中涉企商事纠纷结案平均时长为50.66天。
4.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的全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结案案由,统计分析出我院较多类型的案件集中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上,并对所涉及的重点案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进行全流程检查督办;二是对2024年的民商事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审判管理动态》形式进行通报。2024年一审民商事案件小额程序适用率为18.09%,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率为54.42%。
5.关于“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查案件报结,对全院的诉讼案件报结流程和程序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结要求的案件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二是对全院涉企案件是否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在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全覆盖检查,经查,所有涉企案件均已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并填报经济影响评估表;三是对重点涉企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管,让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地见效,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
6.关于“落实院庭长审判职责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周将院领导办理案件情况汇总报院长,对案件办理进度较慢的院领导,适时进行通报;二是院庭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024年全院法官人均结案97件,院庭长办案数量均符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意见要求。
7.关于“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四类案件”及发回重审等案件应标尽标的制度规定,审管办随机在审判管理系统抽查“四类案件”标注情况,经检查,有1件符合“四类案件”标准的案件,已在审判管理系统进行标注;二是强化审委会职能,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集体研讨,降低裁判风险,2024年发回重审的案件均经过审委会讨论并进行判决。
8.关于“案件阅核工作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兴山县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办法(试行)》,明确法官、庭长、院长在阅核工作中的责任;严格阅核流程,在审判管理系统和线下阅核审批中同步进行,确保阅核全程留痕,可倒查可追溯;定期对阅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共性问题,由分管院领导对全体办案人员进行提醒,由审管办负责跟进;二是由审管办按季度对全院各业务庭、执行局的阅核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各业务庭建立阅核案件登记台账,填报《阅核案件明细表》,审管办对各业务庭、执行局的案件阅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各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2024年院庭长共计阅核案件291件。
9.关于“发回、改判案件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审管办根据承办人案件办理的具体要求,组织召开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并建立会议台账,做好资料整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审管办每月对全院各业务庭判后答疑工作进行汇总,并要求各业务庭报送判后答疑案件情况,建立判后答疑工作台账,确保判后答疑工作落到实处;三是2024年案件上诉率5.38%,位于全市最优,一审裁判被改发率0.38%,位于全市最优;被发改案件为5件,其中被认定为错案1件,其质效指标均位于合理区间。
10.关于“审判效率低,案件长期未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审管办将超6个月未结案件、临近审限案件和超1年未结案件情况,每周报送给院长和分管院领导,由院领导对上述案件办理情况点到庭、点到人,督促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办理;二是审管办加强对超审限案件的督办,建立督办台账,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是2024年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46天,全市排名第四,各项质效指标均位于合理区间。
11.关于“审判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已对2023年的诉讼执行案件进行常规性评查,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差错案件评查,对2024年办理的诉讼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二是针对违规更换合议庭成员被当事人投诉的问题,院党组及时对相关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并举一反三,同时加强对案件程序变更审批流程的监管。
12.关于“贯彻落实‘立审执一体化’管理促进执源治理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立案阶段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保全必要性、举证责任的风险;二是在立案、审判环节向当事人发放《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在判决文书主文后嵌入自动履行告知内容;三是通过全流程协同、案件信息共享、审执会商等推动“被动执行”向“源头治理”转变。
13.关于“案件执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案过程中严格适用邮寄送达规定,确保执行程序规范;二是认真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力度,巡察指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执行局及时对存在类似问题的终本案件进行自查整改,规范案件执行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审管办、督察室加大对执行案件年度抽查评查力度,重点检查程序合规性、期限合法性、款物发放及时性等问题。
14.关于“推进执行工作实质性进展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力度,巡察指出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二是2024年度在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中,本院执行到位率排名第五,执行完毕率排名第四,案件终本率全市最优,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15.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能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的要求,已全面推进运用数字法院,全面实行政务办公无纸化;二是我院目前正在和上级法院积极沟通中,争取相关经费,谋划建设、完善互联网法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能。
16.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主动延伸职能,强化与综治中心等衔接协同,做实“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大调解格局,主动作为,发挥作用;二是推行“法院+”诉前调解机制,2024年,委派工会涉及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50件,调解成功27件,主动履行13件,进行司法确认14件,委派综治中心专调委30件,调解结束的案件中已成功6件,委派妇联诉前调解成功1件。
17.关于“做实司法建议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审管办加强对各业务庭室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司法建议回复情况及时进行跟踪问效;二是2024年全院共计发出司法建议3件,被建议单位均已回复并采纳相关建议,并开展后续整改工作。
1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专题研究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落实党组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形成年初部署、年中推动、年底总结反思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党组书记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要求。
19.关于“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政治部(督察室)制定全院年度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党组成员定期开展督察,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的督导检查,2024年党组成员共带头开展9次督察工作;二是政治部(督察室)定期对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察,并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
20.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紧盯事前、事后两个环节报备工作,形成干警填写、部门负责人把关、政治部(督察室)监督、党组审核的工作流程;二是政治部(督察室)已对2021年以来干警婚丧喜庆事宜所存档资料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事后报告表存在的问题分别对相关干警进行谈话提醒。
21.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党组书记专门听取党组成员关于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2次,组织分析研判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2次。
22.关于“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兴山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自查表》,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全面自查;二是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并印发《兴山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全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三是政治部(督察室)将全院各部门及干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纳入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实行定期督察通报,加大对廉政风险防控力度。
23.关于“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督察工作力量,政治部(督察室)对部门干警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确定1人专职负责督察工作,同时将党总支和各支部纪检委员纳入督察队伍,参与全院督察工作,强化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二是加强督察工作力度,2024年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多次专项督察,并有针对性的下发督察通报。
2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严管工作要求,加大督察工作力度,2024年度,政治部(督察室)针对全院干警司法作风,开展多次专项督察,督促提醒常态化;二是针对省院拉练反馈及自查存在的问题以及市中院通报的情况分别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干警进行谈话提醒;三是针对报销凭证审核不仔细的问题,已进行自查整改。
25.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现已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于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的资产进行评估、登记,并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6.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指出的借支资金已入账。
27.关于“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及支付程序。
28.关于“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食堂管理,实行入库、出库登记;二是针对财务报销问题,已督促补齐相关附件,排查并清退部分津补贴。
29.关于“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主动扛起工作责任,积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重新明确分工责任,把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对标对表逐一整改;三是加大工作督办力度,紧盯推进重点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30.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指出的讨论事项流程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包括相关财务支付、个人和集体记功讨论事项资料,经核查,讨论事项均程序合规、流程不存在纰漏,符合制度要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遵循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定要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31.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食堂改革方案,通过召开党组会形成最终决议,已正式实施;二是注重会前沟通,在召开党组会前,严格征求党组成员意见,收集会议议题,拟定会议议程,规范会议召开程序,按照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推动工作落实落地,2024年召开的党组会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召开。
32.关于“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结合本院干警人员结构、专业技能、年龄层次、工作业绩、政治素质,建立“动态型”后备人选库,确定“常务副职、班子成员、审判专业人才、审判业务专家”四类后备培养人选,并上报市中院,全力推进后备干部培养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常态化交流和庭室负责人任命工作,相关任职及交流建议,已层报市中院及县委组织部门,目前正有序推进。
33.关于“执行因私出国(境)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并更新特定人员报备台账,已向公安出入境部门进行报备;二是完善证件管理机制。开展出国(境)证件全面摸排工作,查清底数并集中保管各类证件,建立全院干警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证件专人专管和使用登记保管制度;三是对未及时交还普通护照干警进行谈话提醒。
34.关于“党建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由院党总支牵头定期抽查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资料,对记录不完善的记录本退回整改、补录1次;三是组织各支部多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院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全体党员“走出去”开展党内活动3次;四是院党总支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条线指导,组织各支部集中学习发展党员流程规范。
35.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食堂支出在行政经费账务的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下设置二级明细,明确区分食堂支出类别,便于核算食堂经费支出;二是针对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指出的往来清理不及时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账龄较长的往来款项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对账务往来及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三是针对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不规范等问题,院财务室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现已完成津补贴清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工作要求上来,着力推动各级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二是严抓作风建设,明确责任担当。院党组带头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政治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抓实干部监督管理,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要保持成效,对于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问效,做到久久为功、一抓到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注重治标治本,巡察整改期间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适时更新,确保达到制度管人管事、机制运行落地见效的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5月28日(2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电话0717-2589605;通讯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号,邮政编码:443700;电子邮箱:xsxrmfy@qq.com。
中共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