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短信载明其向兴山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书已通过湖北法院司法服务送达平台送达到了手机上。与此同时,另一名当事人也收到了调解书。
据了解,被告张某于2021年3月27日向原告乔某借款75000元,因未按约定还款,双方产生纠纷,乔某于2022年1月5日将张某诉至兴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年关将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于2022年1月7日顺利调解成功。调解前,承办人了解到当事人均在法院地址送达确认书中勾选了同意电子送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再次就调解书送达方式征求意见,当事人均同意愿意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手机端接受电子版调解书。
2022年1月7日14时25分,兴山法院民事庭通过司法服务送达平台向当事人手机发送电子裁判文书,14时29分,当事人在手机端语音确认签收,整个过程用时不到四分钟。
兴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大胆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对推进民商事调解低成本、高效率解决争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