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我这些蜂蜜现在变成了钱失而复得,我自己都已经不抱希望了,是你们给了我意外的惊喜,真心的感谢你们……”5月18日上午,当被害人田某到刑事审判庭办理领款手续时,激动地说。
2017年7月、10月,被告人甘某趁田某外出不备,两次来到被害人田某的住宅,用随身携带的抓钉将门锁撬开,将被害人田某存放在卧室内的蜂蜜装入其携带的塑料壶内盗走,甘某将盗窃所得蜂蜜部分出售给他人,部分用于自己食用。经鉴定,甘某两次盗窃蜂蜜价值共计人民币312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余萍了解到,被害人田某系精准扶贫红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养蜂出售蜂蜜是其为了早日脱贫而发展的产业,也是其主要家庭收入,本次被盗,使其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且本案被告人甘某也系贫困户,没有退赃能力。追赃,既成为了本案的重点,也成为了难点。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就与被告人的亲属取得联系,为退赃工作进行了前期铺垫;庭审中,通过释法,使被告人及其亲属了解了积极退赃对量刑的意义,促使被告人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判决后,又多次与被告人及其亲属联系,鼓励其全部退赃。
经过执着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被告人甘某终于在案件交付执行前,退缴了全部赃款,并因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缓刑。虽然本次追缴的赃款不多,但却牵动着承办法官和被害人的心,当赃款全部被追回,真心的感谢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肯定,欣慰的笑脸是对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
本案是兴山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助力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今后,法院将一如既往妥善处理涉扶贫领域各类案件,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