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朋友间合伙开公司不是件易事,既要看见收益,又要规避纠纷,一旦出现问题,昔日的情谊也有可能反目,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兴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闺蜜合伙创业产生的纠纷。
原告袁某和被告周某系多年闺蜜,姐妹情深。2017年,周某找到袁某邀请其共同创业,两人一拍即合,注册成立了公司,并顺利开展各项业务。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力和创收盈利,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公司股权与绩效挂钩的协议》,后因如何履行该协议产生纠纷诉至兴山法院。
承办法官迅速针对公司成立及经营状况展开调查,结合双方争议的协议认真分析。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友谊深厚,只是利益分割产生嫌隙,调解结案是最好的选择。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减少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奔赴远安县,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开展“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解开了两人的心结,原被告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协议约定,两姐妹重拾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