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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暖家长里短】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该不该赡养继父?

2022-08-12 09:56
来源: 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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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8月8日,兴山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继父起诉继子女赡养纠纷的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袁某与闵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此时闵某婚前与他人生育的两个女儿年龄尚小,之后两人共同生活,一起抚养两女成年、成家。2018年,袁某与闵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之后闵某随女儿生活。2022年7月,原告袁某到法院起诉两女,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移送到综合审判庭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袁某家中,了解到这两个女儿均远嫁山东,袁某独自在兴山居住,案件的症结在于袁某缺少关心和陪伴。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电话与袁某两个女儿沟通,希望她们克服困难,回兴山和袁某面对面交流,争取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约定到庭的当天,双方都准时到来。承办法官先通过“背靠背”方式,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告诉两女儿虽然母亲和继父离婚,但袁某含辛茹苦抚养其长大,双方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同时也和袁某耐心沟通,告诉他两个女儿其实都很孝顺,只是因为距离原因缺少沟通,而且女儿们的孩子都小,生活压力也很大,希望作为父亲能够多多体谅……

然后,承办法官又把双方叫到一起,用“面对面”方式释法明理,用兴山人民孝老爱亲的良好风俗习惯举例子、打比喻,把话说到了双方的心窝里。

听了承办法官的一席话,原被告双方都红了眼眶,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两个女儿承诺今后一定会尽到赡养义务,加强陪伴和关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兴山法院审理家事纠纷案件都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注重情感修复,法官从法治、人情、习俗等方面探究当事人的矛盾根源,以此寻找解决之策,用柔性司法温暖人民群众的家长里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