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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召开庭前会议

2013-03-29 10:37
作者: 杨萌    浏览: 1175

兴山法院近日受理乔某涉嫌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乔某涉嫌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该案因涉嫌职务犯罪,犯罪标的额较大,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多且复杂,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有异议。鉴于该案的复杂性,法院刑事庭决定组织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庭前会议有关规定以来在该院首次付诸实践。

会议由主审法官主持,首先明确告知被告人有关庭前会议的规则及其相关权利,随后公诉人、辩护人针对与审判相关的问题陈述了双方的观点和看法。庭前会议之后,法官随即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只针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量刑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庭审会议的召开,使整个庭审变得简洁明了,避免了过去因程序性问题而导致庭审拖沓、冗长,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兴山法院首次庭前会议得到了检察院和辩护人的一致赞成,认为庭前会议的召开,有助于避免出现庭审冗长的现象,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