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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首份!兴山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提升办案质效

2020-07-10 15:39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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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原告代理律师将律师调查令回执交到案件承办法官张华手中,标志着新规后兴山法院开具的第一份律师调查令达到预期效果。

2020年6月30日,兴山县人民法院昭君法庭在审理原告彭彭某某、黄某某与被告尹某某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某、黄某某以因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性证据当事人及代理人无法自行取得为由,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调查令的内容为向接受调查人某公司调取二原告之子黄某死亡赔偿协议书及付款凭证。

7月1日,兴山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出律师调查令(2020)鄂0526民调令001号,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高法(2019)156号]通知实施后,兴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受理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

7月3日,原告代理律师领取上述调查令,7月6日向法院反馈称已较为顺利的完成了证据调取工作,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证据调取工作能如此顺利,得益于省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完备、措施得力,兴山法院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增强了当事人举证能力,相信新规定的实施将对提高审执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