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法院从快、从严审结了一起高铁建筑工地盗窃案,从案件受理至宣判仅20天,三名罪犯均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的审判有力净化了建筑领域的治安环境,彰显了县法院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心。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覃某、谭某、别某某共谋盗窃,后由覃某驾驶面包车载谭某、别某某至兴山县古夫镇北斗坪社区鄢家湾小区郑万高铁工地,分三次将工地上堆放的17个钢构件盗走,并以1.1元/斤的价格出售给古夫镇寒溪口小区一废旧回收店,获利3830元。三人分赃后覃某前往酒店休息,谭某驾车载别某某再次返回同一工地盗走5个钢构件,出售给古夫镇古洞村一废旧回收店,获利1100元,二人均分。案发后,被盗钢构件被民警查获并发还被害单位。经称重,被盗钢构件重量共计2.14吨。经认定,被盗钢构件的价值8156元,单价3811.24元/吨。
依法审理
虽被盗钢构件已追缴发还被害单位郑万高铁隧道局,但部分钢构件已被损坏,高铁隧道局需要重新加工制作,导致延长了工期,给高铁项目施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支持。
今年以来,兴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30余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