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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2022-11-08 17:06
来源: 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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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兴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雷某、胡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县政府办以及国资、金融主管部门、重点国有企业、银行主要领导、纪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庭审现场及视频会议室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利用担任某国有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财物;被告人雷某利用担任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财物;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担保公司项目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财物。三名被告人均为李某某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系列担保贷款项目提供帮助,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李某某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债务,致使国有担保代偿本金及利息,造成巨额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人徐某、雷某、胡某分别涉嫌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庭审中,法庭认真核对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面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定性、量刑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辩护律师详细阐述了辩护观点,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通过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公开庭审,相关人员现身说法,让广大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让警钟长鸣,对落实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腐败,改进和加强金融领域监督管理工作方法,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守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维护优良的政治生态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