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家住兴山的向某起诉河南的王某、某运输公司和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因有三方当事人在外省,一度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案件陷入送达难的“僵局”,经过兴山法院昭君法庭万忠南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该案以庭前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四方当事人均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下万法官的喜怒哀乐吧。
一、随机分到简案之“喜”
案件随机分案到了万法官手上后,通过阅卷,万法官暗自窃喜,因为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标的不大且事实较为清楚,向某驾驶的车辆与王某驾驶某公司所有、中途停放道路边的车辆发生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向某主张远在河南省许昌市的王某、车辆登记公司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修理车辆损失的30%计6000余元及鉴定费用1000余元。直接送达无疑将浪费司法资源和扩大司法成本,随即安排助理以法院邮政专递的方式向各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开庭后调解不成及时判决结案,万法官暗自高兴制定好了结案计划。
二、计划落空之“怒与哀”
正当万法官暗自庆幸捡了个“漏”时,高兴过早,事实当即给他一棒,向被告王某送达应诉材料的专递以“无法联系此人”被无情退回,美好计划瞬间变为泡影。原定开庭计划被打乱,还得千方百计寻找当事人。他无语闷闷不乐,既对王某出事后就更换了手机号码,逃避处理事故赔偿事宜而感到很愤怒,也为其法律意识如此淡薄感到悲哀和无奈。万法官只好重新制定案件审结方案,一是迅速通知原告向某穷尽一切办法打听王某的下落及准确住址;二是通过在网上查询保险公司的电话,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请求其协助联系王某;三是通过国家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车辆所在公司联系方式,请求公司协助联系王某。
三、“柳暗花明”,案件调解之“乐”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多轮周转联系,保险公司那头打来电话:“喂,万法官吗?王某已联系上,我这就把电话告诉你,另外,我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好歹只要赔偿2000元,能否帮我们调解一下,免得我们这么远跑过来开庭,花时间不说,还得负担不少的交通等费用,不划算啊!”案件终于出现了大转机,不仅当事人联系上了,还有调解基础。万法官趁热打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在三方外地当事人之间多次联系做工作,同时给原告向某做工作,王某把车辆停靠道路边,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要考虑自身的过错责任比例。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天时间的调解,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王某赔偿3500元;车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向某放弃其他请求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4月20日,保险公司及王某已将案件款履行完毕,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该案的调解结案,让向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王某和车辆所在公司未产生任何费用解决了纠纷,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低了法院的办案时间和办案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公正司法与高质量司法的统一。万法官为了化解矛盾纠纷,不怕千辛万苦、思考千方百计、不惜千言万语的“三千”工作精神正是我们作为新时代政法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拓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必须具备的精神,时下正值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教育整顿的目的正是为了筑牢政治忠诚,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我想我们都应该向万法官学习,学习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真正成为像他一样的,党和人民信的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