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但总有人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虚开发票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两类常见的涉税犯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虚开发票罪【虚构交易,难逃法网!】
虚开发票罪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介绍他人开具或接受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发票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为虚增成本,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安排李某、张某为甲公司虚开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票面金额累计1100000元。其中,李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乙公司销售处与丙公司服务部两家商户,为王某虚开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票面金额累计700000元;张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丁商行为王某虚开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票面金额累计400000元。
王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不是商品,倒卖必受严惩】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2021年7月19日,被告人苏某代表甲公司与被告人贺某所在的乙公司签订总金额为637440元的采购合同。因苏某表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遂授意贺某将其中的599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他人获利,贺某向丙公司出售价税合计12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向丁公司出售价税合计4792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共计获利35920元。以上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用于抵扣税款。
苏某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贺某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小提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是“卖发票”,不要求主观上帮助他人骗税;而虚开发票罪需以骗税或逃税为目的。
三、法律后果:轻则罚金,重则无期
1.经济代价:除罚金外,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自由代价: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企业连带责任:单位犯罪将面临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风险提示:如何远离涉税犯罪?
1.交易真实性:确保发票内容与业务一致,留存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2.警惕中间人:拒绝“低税点开票”“代开发票”等非法邀约;
3.合规管理:企业需完善财务制度,定期培训员工;
4.主动纠错:如已涉案,及时自首并补缴税款可获从轻处罚。
发票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凭证,虚开或非法出售发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让个人和企业付出惨痛代价。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是长远发展之道。若发现涉税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