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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昭君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受赞誉

2015-07-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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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兴山法院昭君法庭庭长李忠带领干警来到当事人向某家中对案件进行回访,并现场为向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向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行动不便,法官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了我手中,真是太感谢了”。

向某系昭君镇陈家湾村村民, 2014年1月28日被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先后在兴山县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0天,花费医疗费约7万元,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向某因行动不便遂委托其父亲诉至本院后,本院迅速与远在广西务工的饶某的父母取得联系,经反复沟通,最终饶某的母亲作为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案。2015年7月12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交付到法院,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立即带领法庭财务人员到向某家中为她办理领款手续,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昭君法庭工巡回办案12起,为2名聋哑人提供了司法援助,为4案5名当事人减免缓诉讼为0.2万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